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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性审查纲要
2009-05-05 08:41:17
1、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用地、初步设计、规划批准和消防、人防、超限高层抗震等有关专项设计审查手续,送审材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;
2、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,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和承接是否符合规定;
3、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,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进省注册登记手续:
4、勘察设计文件是否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签并加盖出图专用章,是否按严格的技术质量校核制度由本单位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;
5、是否按我省有关规定,工程设计的相应岗位由有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,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。
6、是否依法签定了勘察设计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,合同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。
7、设计文件中是否采用了已淘汰的产品;
8、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标准、标准设计图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;
9、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、专用设备等外,设计文件中是否有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的内容;
10、送审单位报送的存档资料是否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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