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性规定 |
1、设计采用的基础资料的依据是否可靠,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、规划及其他专项设计审查意见要求; |
2、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安全、表达清晰、符合编制深度规定、满足施工。 |
建筑专业 |
1、建筑分类、耐火等级是否正确;是否符合消防、防爆、卫生保护、地震减灾、无障碍设计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;是否符合公众利益。 |
2、构造做法是否安全、可靠,设计和计算是否准确; |
3、消防、交通、环保、卫生、节能、无障碍设计等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措施是否合理。 |
结构专业 |
1、地基处理及结构设计是否安全、合理,有无严重保守浪费。 |
2、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; |
3、在抗震、防爆、防渗漏等方面采用的技术条件与设防措施是否安全、有效。 |
给排水专业 |
1、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消防环保人防等要求,采用的安全设防措施是否有效; |
2、是否符合消防、环保等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,满足功能要求。 |
电气专业 |
1、系统设计、线路布置和设备、材料、仪表等的选用及敷设是否安全合理; |
2、供配电防火防雷等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,采用的安全设防措施是否有效。 |
暖通专业 |
1、系统设计、设备选型及布置和有关设备站房的工艺设计是否满足消防、劳动安全要求; |
2、是否符合环保、节能要求,对“三废”及噪声、振动有无采取必要的措施。 |
勘察专业 |
1、提供的地基地质条件评价或桩基础、地基加固、基坑支护等建议是否合理,有关设计计算参数是否可靠; |
2、在抗震设防等方面提出的场地岩土性质、液化判定是否正确,有关稳定性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是否合理、可靠。 |
3、出具的勘察报告能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。 |